企業管理培訓分類導航
企業管理培訓公開課計劃
企業培訓公開課日歷
稅務會計培訓公開課
稅務會計培訓內訓課程
熱門企業管理培訓關鍵字
從合規遵從到體系重構:新增值稅時代的風險規避與價值創造
【課程編號】:MKT061199
從合規遵從到體系重構:新增值稅時代的風險規避與價值創造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6年06月26日 到 2026年06月26日2800元/人
【授課城市】:蘇州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從合規遵從到體系重構:新增值稅時代的風險規避與價值創造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蘇州增值稅培訓
我要報名
| 咨詢電話: | |
| 手 機: | 郵箱: |
課程背景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目前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在保證稅收收入穩定、提升財政治理能力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納稅人、財務人員,我們需要準確理解和掌握增值稅法與條例的關鍵變化條款,避免增值稅處理風險,提升稅務合規能力。
本次課程著重梳理了《增值稅法》、《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及其配套文件實施后納稅人需注意的變化與實操細節,助力納稅人合規處理稅務實務,提前做好涉稅安排,防范稅務風險,應享盡享政策紅利。
課程收益
1. 識別新法實施后的常見風險點與邏輯誤區
2. 提升稅務合規能力,優化企業涉稅安排
3. 把握“十五五”時期稅務監管趨勢,構建可持續合規體系
課程大綱
模塊一、有的放矢——納稅人、征稅范圍、稅率三要素的典型體現
(一)增值稅納稅人與征稅范圍的使用和界定:關鍵詞“境內”與“有償”
1. “單位”與“個人”作為納稅人需注意的幾點區別
【案例】自然人出租或出售住房“無償”與“有償”在納稅上的區別與風險點
2.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登記管理事項新規定的三大變化
變化一:應辦理一般納稅人和可辦理一般納稅人的區別與聯系
變化二:辦理登記之日與登記生效之日居然不是同一時間?
變化三:追溯登記期間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應掌握的正確處理方式
3. 強調應稅交易的 “有償性”后視同政策的變動歸納
【案例】經銷商銷售電腦同時贈送機械鍵盤,送出的機械鍵盤是否繳納增值稅?
【案例】B集團將閑置房屋無償借給C子公司使用,B集團是否視同應稅交易?
4. “境內”納稅的邊界感
【案例】境外自然人出租中國某市住宅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
(二)不征收增值稅范圍縮小后需注意與“進項稅額轉出”的聯系
【案例】本企業員工(或非本企業員工)給企業修汽車取得報酬是否繳納增值稅?
【案例】企業給職工低價售房并無償裝修房屋,裝修行為是否繳納增值稅?
【案例】政府征收房屋支付被征收人拆遷補償費,被征收人是否繳納增值稅?
(三)混合銷售稅率的確定變化及如何界定“主要業務”的分析
【提示】減少稅企爭議:明確四類混合情形下應采用的主要稅率
【法條】如何理解“主要業務”的判定?
【舉例】簽訂合同時若不能分清主要業務可以選擇簡化處理
【法理】從某行業交叉稅率被文件規定為統一稅率中學習如何用法理向稅務機關陳述申辯
模塊二、改頭換面——銷售額、簡易計稅與差額征稅政策的調整變化
(一)銷售額中的“含”與“不含”
1. 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對應的全部價款是否存在“價外費用”?
2. 如何理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應當采取的“有效的”折合率?
3. 視同應稅交易以及銷售額為非貨幣形式如何確定銷售額?
4. 確定銷售額后稅務機關如何認定價格明顯偏高或偏低?
【法條】“納稅人最近同期”、“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及“組成計稅價格”的使用場景
【案例】稅務機關依職權核定與依申請核定在企業納稅信用扣分上有所不同?
【案例】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比對關聯預警
(二)簡易計稅的“法定”與“優惠”
1. 誰是簡易計稅下的稅收安排?誰是簡易計稅中的稅收優惠?
2. 行業選擇與項目選擇是否繼續延續原36文中的規定?
3. 簡易計稅換算增值稅銷售額時是否按照優惠后適用的征收率進行?
【案例】納稅人隱匿房產“老”項目的租賃收入被稅務機關查出后能否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三)差額征稅的“取消”與“延續”
1. 延續執行的差額征稅范圍與核心要求
2. 新法變動之下差額征稅開票變化與注意事項
模塊三、“哼哈二將”——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變化與雷區
1. 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六大分類及實務中的正確運用
【案例】開具或取得農產品發票需防范被認定為“虛開”的風險
【鏈接】增值稅扣稅憑證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區別與聯系
2. 一般計稅方法與簡易計稅方法下發生折讓、中止或退回的不同處理方式
【法條】一般計稅方法只扣減而簡易計稅方法既可扣減又可退回
3.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立法新規與現行政策的沖突與影響
【提示】未列入《增值稅法》的某些不征稅項目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條件與前提
【法條】新增值稅法領域內的非正常損失認定與“管理不善”的定義
【案例】某公司陪同客戶參觀“非物質文化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何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法條】增值稅進項稅額新皮膚: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需要進行年末“匯算清繳”
【提示】長期資產超過500萬成為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共同的新紅線?
模塊四、趨勢展望——增值稅優惠政策與十五五時期內的企業需健全的合規策略
(一)稅收優惠政策享受的“條件”與“后續管理”
【延伸】從稅收優惠范圍的變化看為什么說“稅收是經濟的調節器”?
【法條】增值稅起征點的變化與后續管理
(二)征收管理中“合規”的強勢介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中票、款、物的判定
【案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企業簽訂合同的影響:籌劃手段不再具有可操作性
【法條】申報繳納稅款的代理制度:承包、出租、掛靠、資管、境外資產
【案例】某企業收到部分貨款算不算收訖銷售款項,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案例】若沒有收到任何銷售款項,取得銷售款項索取憑據的“憑據”僅指發票嗎?
【法條】依法未作廢或未紅沖發票不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理解
(三)“十五五”時期內企業合規框架時必須了解的稅務監管趨勢與展望
1. “無風險不打擾,有違法要追究”:建立稅收風險分層機制,分清“輕重緩急”
2. “聚焦重點,法治公平”:從七項重點整治領域中劃分企業自身的雷區和紅線
3. “智慧稅務,強基工程”:稅費征管全過程高效協同下企業需重整稅收思路
晨老師
晨老師從事稅務工作二十年,是某省稅務高端人才、省級稅務局兼職培訓師,并多次獲全省稽查崗位和管理崗位能手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