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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管法》前瞻與企業合規性重構

【課程編號】:MKT004578

【課程名稱】:

新《征管法》前瞻與企業合規性重構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6年05月15日 到 2026年05月15日2800元/人

2025年11月13日 到 2025年11月13日2800元/人

2025年05月15日 到 2025年05月16日280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新《征管法》前瞻與企業合規性重構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上海征管法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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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2026年,隨著增值稅立法的深入推進,全新的《稅收征管法》即將落地。這是繼2001年以來征管法最大規模的一次修訂——106條變動、新增16條、修改69條,涵蓋關聯交易、反避稅、納稅人連帶責任、數字化征管、平臺經濟監管等關鍵領域。

與此同時,金稅四期全面鋪開,跨部門數據共享已成常態。稅務機關不再依賴企業“自報”,而是通過多維度信息比對主動識別風險。征管手段更強、責任邊界更寬、違法成本更高——企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稅務合規“壓力測試”。

本課程將幫助企業財稅人員在新《征管法》落地前提前看清變化方向,理清那些最容易踩坑的風險點。課程不講空話,而是結合真實案例,一步步排查歷史遺留隱患,重新審視現有的交易架構和財稅處理方式,找到既合法又可行的合規重建路徑。同時,幫助企業用數字化手段搭建內部預警機制,降低被稽查、被處罰的概率,真正把稅務風險管在事前。

課程收益:

洞察征管法變化——掌握稅收征管法修改精髓,把握征管方向變化對企業影響

有效合規構建——通過案例分析和政策解讀,結合自身情況,實現合規重構

課程大綱

8:30 簽到

9:00 課程開始

模塊1、新《征管法》修訂全景介紹

1. 修訂背景概覽

1) 距2001年全面修訂已逾24年,征求意見稿共106條(新增16條、刪除4條、修改69條),章節設置保持現行基本架構

2) 修訂聚焦三大方向:適應新經濟新業態發展、對接個人所得稅等新稅制改革、加強與現行法律的銜接

3) 現行征管法與《民法典》《行政強制法》《刑法》等存在的銜接問題

2. 核心理念轉向

1) 推動征納關系從“單向管理”向“平等合作治理”轉型

2) 加強稅務征管與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并重

模塊2、修訂重點與企業合規影響

1. 關聯交易與反避稅規則的重大調整

1) 關聯交易范圍大幅擴張:從現行“企業與企業之間”擴大至“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自然人、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

2) 一般反避稅條款:納稅人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或增加、提前退還稅款的,稅務機關均有權進行合理調整,覆蓋全部稅種。

3) 對企業的直接影響:

- 股權轉讓、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交易安排,需重新審視其“商業目的”合理性

- 以往通過關聯交易實現稅負優化的安排面臨調整壓力

- 跨境重組中的轉讓定價安排需更加審慎

2. “刺破公司面紗”——實際控制人/出資人連帶責任

1) 責任主體擴展:將涉稅違法行為中的“實際控制人”“出資人”“協助者”納入法律責任主體

2) 出資人連帶追繳:稅務機關可向濫用法人獨立地位的出資人追繳稅款

3) 對企業的直接影響:

- 企業重組中,原實際控制人對重組前欠稅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 集團內部通過多層架構隔離稅務風險的設計效力減弱

- 重組盡職調查需重點關注歷史期間的控制人涉稅行為

3. 稅務檢查權限擴大與重構中的數據透明度

1) 新增強制權限: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微信、支付寶等)賬戶的凍結權

2) 檢查范圍擴大:對財產、匯款、證券賬戶、支付賬戶的查詢權;對電商平臺、支付服務提供者的詢問權;重大稅收案件可限制實際控制人等人出境

3) 對企業的直接影響:

- 財務安排(如資金歸集、跨境支付)更易被監測

- 稅務“體檢”必要性大幅提升

模塊3:數字化征管環境下的稅務重構

1. 涉稅信息共享機制的法律確立

1) 金稅四期數據互通全面落地,跨部門信息共享制度化

2) 稅務機關不再僅依賴納稅人單方申報,而是通過多維度信息比對進行風險控制

3) 企業重構中的交易數據將被多系統交叉核驗

2. 電子憑證的法律效力

1) 明確電子發票、電子合同等電子憑證與紙質資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推動企業財稅數字化轉型,重構中的交易證據鏈需以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

3. 平臺經濟的特別監管要求

1) 電商平臺及其他網絡交易平臺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身份及涉稅信息

2) 平臺須協助辦理納稅申報,未履行義務面臨罰款乃至停業整頓

模塊4:稅務救濟機制的變革與重構中的爭議解決

1. 行政復議“清稅前置”取消

1) 現行規定:納稅爭議須先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方可申請復議

2) 征求意見稿:可直接申請行政復議,大幅降低納稅人維權門檻

3) 復議前置取消后,企業涉稅爭議解決通道更加通暢

2. 訴訟階段“清稅前置”保留

1) 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法律訴訟的,仍須先繳清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擔保

2) 企業需評估訴訟成本與收益

3. “滯納金”更名為“稅款遲納金”的爭議及影響

1) 名稱變更旨在與《行政強制法》中的“滯納金”區隔

2)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未設上限約束(意味著稅款遲納金可超過稅款本金)

3) 補稅、欠稅的資金成本可能大幅上升

4. 稅務爭議中的證據鏈構建策略

1) 總則要求:稅務機關查處稅收違法行為應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2) 企業在爭議中如何有效舉證

模塊5:企業重構稅務合規策略與實戰建議

1. 稅務健康度診斷

1) 歷史稅務合規審查:追征期延長背景下的全面排查

2) 關聯交易與轉讓定價安排的合規性評估

3) 實際控制人/出資人涉稅行為追溯審查

2. 交易架構優化

1) 商業目的的充分論證與文件化留存

2) 反避稅條款框架下的稅負成本測算

3) 合并/分立情形的主動報告與稅款清繳策略

3. 涉稅合規管理體系建設

1) 數字化財稅系統建設與數據合規

2) 稅務風險預警機制的建立

3) 與稅務機關的常態化溝通機制

4. 跨部門協作

1) 法務、財務、業務部門在稅務合規中的協同

2) 外部稅務顧問與審計機構的選聘與管理

16:30 講解結束,互動問答

17:00 課程結束 

崔老師

財富500強及上市公司前投資和財稅總監

前稅局征管科長、稽查科長

知名稅務律師

講師簡介:崔律師曾在某國稅局擔任征管科長、稽查科長。離開稅務機關后,在位于上海的數家財富500強外資企業總部和上市公司擔任超過10年的投資和財稅總監職務。崔老師具有豐富的企業財稅、并購重組等方面的知識和經驗,主導過多家企業的稅務籌劃、稽查應對、企業架構重組、企業并購等方面的業務。崔律師同時具有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國際注冊內審師以及二級證券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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